呼和浩特日报(汉)

省级期刊
主管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委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委
出版周期:周刊
出版地区:内蒙古

杂志简介

《呼和浩特日报(汉)》杂志是省级期刊,创办于1958年,发行周期是周刊。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主办,中共呼和浩特市委主管。该刊已被知网收录(中)等主流学术数据库收录,本站非杂志官网。

约1个月内
审稿周期
周刊
出版周期
内蒙古
出版地区
栏目设置:
要闻 经济 党建 乡村振兴 教育 特别报道 北疆文化 法治 美丽青城 交明花尹 城事 文件 深度 民情 编者视窗 正青春 综合等
收录信息:
知网收录(中)

呼和浩特日报(汉)介绍

《呼和浩特日报(汉)》是由中共呼和浩特市委主办,中共呼和浩特市委主管的全国性社会类期刊,创刊于1958年,刊号(CN 15-0073,),邮发代号:15-3,全年定价:580.00元/期,周刊。该杂志以刊登社会科学论文、评价社会科研成果、探讨社会教学规律、传播社会教学经验、开展社会学术讨论、报道社会研究动态、提供国内外社会信息为主旨,引领社会前沿和热难点问题研究,助社会经学者成长。该刊级别为省级期刊,欢迎广大读者订阅。

《呼和浩特日报(汉)》栏目主要有:要闻 经济 党建 乡村振兴 教育 特别报道 北疆文化 法治 美丽青城 交明花尹 城事 文件 深度 民情 编者视窗 正青春 综合等

呼和浩特日报(汉)投稿须知

(1)企业或产业类新闻稿件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式表述,严禁使用缺乏权威认证的极限词汇,且相关营收与市场份额数据需源自官方公开报告。

(2)群众来信及民生诉求类稿件需提前核实诉求真实性,并对接属地职能部门确认处置进展,严禁单方面刊登投诉而不采访主管单位以避免片面报道。

(3)涉及历史事件与文物文化的稿件必须严格核对地方志及博物馆官方资料,民间传说不能作为新闻事实,所有历史典故均需采用文史部门审定内容。

(4)灾害、疫情及突发事件稿件的事实必须依托应急、卫健等官方实时通报,严禁转发网传图片与数据,各项关键数据需每日同步权威发布口径。

(5)通讯员供稿与企业投稿必须附加盖公章的事实证明材料,确保人物、数据与事件真实可查,无单位佐证材料的外部稿件将被直接退回处理。

(6)稿件引语审核必须严谨,受访者原话不得断章取义或随意篡改语义,若需改动原话必须征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并留存凭证以备核查。

(7)系列报道与连续报道需保持事实口径的高度统一,前后稿件在数据、事件定性及官方表态上不能出现矛盾,刊发前需回看并修正冲突内容。

(8)所有稿件均需建立详尽的事实核查台账,完整记录核查人、时间、佐证材料来源及修改情况,该台账需留存不少于五年以便追溯审核责任。

(9)投稿作品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舆论导向,内容需积极健康,严禁出现重要政治性表述差错,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抄袭与学术不端行为。

(10)稿件排版与格式需符合报纸规范,文末应准确标注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编辑部进行后续沟通与核实。

呼和浩特日报(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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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质局南路8号,邮编:010020。

基本信息

  •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委
  • 主管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委
  • CN:15-0073
  • 出版地区:内蒙古
  • 出版周期:周刊
  • 创刊时间:1958
  • 本站类型:咨询类非杂志官网